少云 2011/03/01 20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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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2月11日晚的车祸依然记忆犹新,至今仍然认为是那个斯里兰卡人“Staged Accident ”,故意骗保。当时赶来的警察没问清楚,仅凭我左拐出大路就判定是我的错,给了我一张告票,岂不知我虽是左拐,但大路上已是红灯,交通已经停下来了,我才驶入,而且被卡住,停下来近十秒才被撞的。

    当时很气愤,决定不认罪,要将此事带到法庭,让法官来判决。

    数月前收到上庭通知,今天下午1:30开庭审理。

    我近一点钟到达法庭,通过安检,在E6庭门口看到了排期和我的以及告我的警察的名字。这个警察只有二张告票,但考虑警察局就在法庭隔壁,而且那个警察是华人,我可以肯定他会到庭。果不其然,那个警察在开庭前穿着便衣到达。

    我进入E6法庭后,报到,然后落座,没有正眼看那警察,不过那个警察应该是觉得我到庭了,手里拿着材料,故意摆出踌躇满志的样子。

    法官是个五十多岁的黑人妇女。书记员叫到我的名字后,我上前,站在麦克风前,另外一名一名办事员说我请了国语翻译,并说问庭下证人有没有到场,证人就是那个斯里兰卡人肇事司机。当法官得知证人没有到场,便宣布“This charge has been withdrawn”,意即因证人没有到庭,予以撤诉。我表示感谢,离开法庭时,退出致意,看到赶来的国语翻译,那个警察看到这个结果便悻悻离开。

最后编辑: wilson 编辑于2011/03/02 17:13
may
2011/03/09 06:49
贺一下!总算还有讲理的地方:)
baby walker Email Homepage
2011/03/04 03:13
恩分析得很有道理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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